转载丨成都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2024-07-18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工作部署,加快构建成都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做好第一批项目申报和立项工作,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方向

每个项目选取一个支持方向进行申报,编制申报材料时确保申报方向名称与本指南保持一致。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加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支持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农产品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提高农产品冷链流通效率。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流通效率。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优化网络布局。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增强储存、加工、分拣等功能。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布局一批区域应急保供中心仓。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提升末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改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等,预置部分设备设施。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发挥邮政、供销和农村经销商网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仓储配送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鼓励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工业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等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支持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结合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

二、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应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或运营主体。

1.申报主体是在成都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经营状况良好,当前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3.申报主体严格遵循安全生产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4.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国家、省、市商务部门按规定填报商务领域各类平台监测数据,能够及时、准确报送和反应商贸流通相关信息。

三、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符合上述五个支持方向之一;

2.项目应在2024年7月1日前已实际开工,并确保能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工;

3.项目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较大提升潜质,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4.项目未享受过其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5.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投资总额指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项目完工期间为所申报项目投入的所有可认定资金总额。包括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含土地购买、租赁费用)、设备设施更新、信息化硬件投资(包含服务器租赁费用)等。日常运营费用,如员工工资、物业管理费等不纳入项目投资总额。项目投资额不可重复计算,不得将关联方交易额纳入项目投资总额。实际结算投资额不含企业可抵扣增值税部分。

6.项目建设地应位于成都市行政辖区内。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封面及目录;

(二)评价指标索引表;

(三)项目申报表;

(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五)项目实施方案;

(六)项目单位书面责任承诺书;

(七)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清单)。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一式六份(附可编辑电子版和PDF扫描件)装订成册,按要求加盖公章,目录详细到二级标题。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2024年7月31日(星期三)17:00点前向项目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六份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可编辑电子版材料、PDF扫描件,电子版通过U盘报送)。同一企业实施的涉及多个区(市)县的打捆项目,通过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

(二)项目初审。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开展实地核查,在项目申报表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一栏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在装订成册的项目申报书封面加盖公章。初审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内容完整性和真实性、项目单位和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支持方向、条件和要求、项目开工情况等。完成初审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并盖章的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于2024年8月9日(星期五)17:00前报送至成都市商务局,并通过蓉政通同步发送可编辑电子版材料和PDF扫描件。

(三)项目评审。成都市商务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纳入拟支持项目库。


附件:1.项目申报书封面及目录

附件:2.评价指标索引表

附件:3.项目申报表

附件:4.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5.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6.项目单位书面责任承诺书

附件:7.证明材料清单

来源:成都市商务局